S*ST长岭已于2008年9月1日转发了关于召开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现根据公司破产管理人的通知,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宝鸡市国资委作为长岭股份的第一大股东,让渡其持有的全部股份之80%,计9522万股;除宝鸡市国资委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分别让渡其持有的全部股份之50%,共计1795万股;全体流通股股东分别让渡其持有的全部股份之10%,共计2421万股。
非流通股东让渡11317万股,流通股东共计让渡2421万股。长岭股份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份,按本重整计划规定,用以向自愿选择以股份折抵现金方式清偿债务的普通债权人进行清偿,除普通债权人受偿的股份外,剩余股份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公司普通债权的偿债率预计为18%,公司在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内偿付公司普通债权的18%之后,对剩余的普通债权将依法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同时由重组方提供偿债资金支持,并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方式向长岭股份注入净资产值不少于7亿元的优良资产及相关业务,通过重大重组使长岭股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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